关于评选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

时间:2009-10-31浏览:52

各学院(部)及有关处级单位:

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已开始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
(一)成果范围

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,调整专业结构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、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,改进教学方法和革新教育技术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推进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;在组织教学工作、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,加强教学基本建设,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,建立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的机制,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。

(二)申请条件

1.申请成果原则上为2007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达到一定标准的成果。

2.申请成果原则上为省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并已结项的教学研究成果;已经获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行申报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《8040威尼斯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一份(在教务处主页下载),所在单位在封面盖章后于2009年11 月27日(周五)前报送教务处办公室,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j3171098@163.com

  8040威尼斯
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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